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3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3〕172号
各行业单位:
今年是行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了做好200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确保行业养老待遇平稳过渡,现就行业单位200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要严格按我厅批复规定执行。
?二、2003年退休人员按原行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由2002年的20%调整为25%。如2003年计发的待遇低于同类人员2002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2002年的待遇水平。
?三、原邮电行业统筹单位的2003年退休人员。其计发待遇与2002年同类人员相比,增幅不超过5%。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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