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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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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8 16: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zz.gov.cn/html/zcfg/jc/14714.html
发文单位: 国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财政预算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8年基本生活费标准(1484元/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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