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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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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7-2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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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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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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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7.2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结合 “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2号)的基础上,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继续为全市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寄递”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避免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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