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6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612|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5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行包专列货物运输票据抵扣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2: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2]52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5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行包专列货物运输票据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10-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行包专列货物运输票据抵扣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函[2002]5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行包专列货物运输票据抵扣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函[2002]526号
  全文有效
  巴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巴州国税局关于对铁路行包专列货物运输票据(包裹单)抵扣进项税额的请示》(巴国税发[2002]13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包裹单不符合允许抵扣运费发票的范围,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包裹单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依据。
此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