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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哈行办发〔2016〕92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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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件编号: 哈行办发〔2016〕92号
文件名: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哈行办发〔2016〕92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6〕92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6〕92号
  全文有效
  2016.1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相关单位:
  地区地税局、财政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方案
  (地区地税局 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充分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精神,现就全地区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地区范围内(包括兵团第十三师)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以及其他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
  三、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
  (一)通过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网络系统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网络申报。鼓励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优先采用该种申报方式。
  (二)通过办税服务厅实现纸制明细申报。对于无法使用税务机关网络系统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纸制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四、申报时限
  地区范围内(包括兵团第十三师)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于发文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于调节公民个人收入水平,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增强公众纳税意识、规范扣缴行为的重要举措。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充分认识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督促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量大,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与财税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全力推进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地区财政、地税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地区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质量不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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