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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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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文件编号: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0月12日
  乌鲁木齐运章优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7707RX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青运一巷2号一层101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国税一稽检通一[2017]H2号)无法直接送达。2017年9月26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017年9月30日邮件已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920室;联系人:黄哲 李晓莹 联系电话:266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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