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04
  • Tax100会员 32638
查看: 511|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由新设税务机构继续执行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由新设税务机构继续执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由新设税务机构继续执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由新设税务机构继续执行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原国地税部门的工作和职责由组建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为解决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问题,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特此明确自治区民政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3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