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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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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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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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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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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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