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调整荆州城区2007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荆劳社办[2007]22号
荆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荆州城区2007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81元)的70%,不超过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具体缴费标准详见附表。
主题词:缴费基数 比例 调整
抄送: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商业银行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3月30印发
共印20份
绝对额
职工平均
工资的比例%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 年缴费
70 660 132 1584
80 750 150 1800
90 850 170 2040
100 940 188 2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