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2005年度州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的州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 概况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辖8个县市办事处。中心及8县市办事处负责恩施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2005年,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报经省、州人民政府批准,将我州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进行了调整: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及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有条件的企业和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原则上不高于12%。
中心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利息。即:上年结转部分(上年6月30日余额)按银行同期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当年新增部分(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缴交金额)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所得利息不纳利息税。每年结息后,中心都为每位缴交人打印1份《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通过各缴交单位财务部门发给每位缴交人。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我州实行十多年来,已为每个缴交职工积累了一笔个人住房储金。
二、 归集提取情况
2005年,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因调整了缴交比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以较快速度增长。省下达我州归集任务6000万元,管委会分配州直2100万元,占全州任务的35%,实际归集4314万元,完成计划的205%,同比增长51%。州直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共279个,缴交人数达14336人。
2005年度州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58万元,其中因退休原因提取210万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36万元,户口迁出恩施州辖区或出境定居提取131万元,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5万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59万元,缴交人死亡后亲属代为支取17万元。至2005年底州直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64万元。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笼情况
2005年,省下达我州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4000万元。管委会给州直分解计划1800万元,占全州计划的45%。实际完成2104万元,完成计划的117%。按照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心得到了超额完成计划加分。至2005年底,州直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8767万元,占全州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的43%,共为2318户缴交职工解决了购建住房资金困难,占全州总户数的39%。
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全年共回收个人贷款1254万元,占全州当年回笼总额的38%。将年度发放和回笼两项指标相抵,年度净投放849万元。至2005年底,州直已累计回笼4105万元,占全州回笼总额的52%。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662万元,占全州的38%。
目前我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10年,在此范围内由借款人根据还款能力自主选择;贷款额度为州直最高限额10万元,县市最高限额5万元。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借款期限内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 超额储备运作情况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只能是发放个贷、购买凭证式国债和存入银行。因恩施州无面向单位出售的凭证式国债,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个贷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中心选择将住房公积金存放银行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
五、 增值收益情况
2005年,中心共取得各项业务收入29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9万元?个贷利息收入122万元。支付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利息支出165万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26万元。在126万元的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50万元,上交州财政后返还中心使用。
六、审计部门审计结论
审计部门审计调查结论为:一个安全,二个增长,三个规范。即:住房公积金存放、投向合理,资金安全性较高,无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逐年增长。核算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明细账、个人明细账三级核算体系已逐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支出坚持了“一支笔”的审批制度;管理费用的核算,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