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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问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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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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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7 0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市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问答(第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09504&idx=1&sn=ae33fe7cd3c435e851692ab29b2ad1c9&chksm=9b17fea0ac6077b6973e815d6dd54c69bf8cb7338031fdc72e8ae6448499aa0040113bfc60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7 11:32 编辑

小编采集了一系列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具体有哪些,咱们往下看

我们公司是一家KTV,疫情期间遭受打击很大,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受疫情影响严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请问我是公司在申报时是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同时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按免税进行申报?
答:你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疫情对我公司影响非常严重,看到总局发文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但是前几个月已经申报缴纳过了,要是退费的话我应该怎么申请?
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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