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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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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 15: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nan.chinatax.gov.cn/003/wd.html?DFWJ_ID=200317153140023&LM_ID=31005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豫政〔2020〕5号
文件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
发文日期: 2020-0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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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三)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本通知涉及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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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enan.chinatax.gov.cn/003/wd.html?DFWJ_ID=200317153140023&LM_ID=31005  发表于 2020-4-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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