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3
  • Tax100会员 33360
查看: 718|回复: 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函[2005]7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8-5 13: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函[2005]75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函[2005]7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5]7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5]75号
  全文有效
  2005-04-08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经省局同意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六盘水、黔东南、毕节三个市、州、地局,其延长使用的期限已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发票。
   二、贵阳市局的旧版发票,经请示总局,同意使用到4月30日止,自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发票。
   三、各地要抓紧清理发票使用情况,对未经省局同意,仍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将清理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