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遵府办发[2011]223号 |
文件名: |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府办发[2011]223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1-10-21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22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0月21日
红花岗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强化税收管理,推动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本级对忠庄龙坑片区等区域(具体范围为:贵遵高速公路以西、共青大道两侧、天池大街以北区域,忠深大道东联县至南宫山铁路桥两侧和桃溪寺片区)开发建设期间的有关税收进行征收,并将属于地方分享的税收专项用于湘江、和平工业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有关开发投资企业应在市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