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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汇府办发[2014]200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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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汇府办发[2014]200号
文件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汇府办发[2014]200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4]200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4]200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汇川区2014年“清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确保我区税收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五清”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清税”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党在深化改革新时期的依法治国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切实履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整治、专项清理、严密监控的方式有效清缴欠税,防止税款流失,打击违法犯罪,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良好秩序,确保完成2014年财政税收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郭正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
  副组长:杨长萍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汪海波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余 浩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成 员:王振华 区国税分局局长
  龚光翼 区地税分局局长
  胡隆俊 区财政局局长
  罗顺友 区监察局局长
  唐明书 区法院党组成员
  何天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晁晓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姝宏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冯泽豪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曾正勇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阳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正伟 董公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俊 高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旭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巍 团泽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世兴 泗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应江 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胡隆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税”工作专项治理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税”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行文下发。
  2、召开动员大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区“清税”工作动员大会,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级相关单位和各镇(街)要积极开展税法和税收专项清理宣传工作,要采用电视报刊、制作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上门约谈、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依法治税和打击偷逃抗税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核实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1、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对欠税户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准确汇总,制定工作措施,查明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按时向清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情况和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各方情况,认真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交相关单位执行。
  2、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协税护税工作组,会同税务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辖区内欠税,在对国有资产经营和集体资产出租欠税的专项清缴工作上,与税务部门同任务同考评。
  3、区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协税护税,大力配合财税部门和各镇(街),及时提供完整资料,积极支持“清税”工作,协同打击偷逃抗税行为,确保清税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清理征收阶段(10月19日-11月20日)
  1、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依法核查确认欠缴税款数额及属期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税务文书,依法追缴欠税,确保欠税入库。对未按规定时间完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不同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催告、催缴、下达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拍卖、强制执行等措施,将纳税人所欠税款清缴入库。
  2、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清税工作,负责国税、地税部门移交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各镇(街)与税务部门同时建立欠税清缴台账,全力协助欠税追缴。
  4、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清税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纪律和依法治税要求,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清税”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四)总结评价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区“清税”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税收征收机关、各镇(街)税收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对纳税征管、协税护税、纳税面、入库率、征管机制建立完善程度等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1.区财政按专项清欠入库税额的15%作为预算工作经费,用于清税工作的办公经费和在清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协税护税单位及人员在处理突发性涉税案件工作中,配合处理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税务部门在欠税清理工作中出现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导致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清税”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建立有效的日常征管和税务稽查、立案调查等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协税护税和税收执法。
  2、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登记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税收征管档案,健全税源台帐和征管台账,规范执法,确保应管尽管和应收尽收。
  3、各镇(街)以及社区(村)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协税护税队伍,做到每个社区(村)一本税源台帐,及时、动态地反映登记税源变化情况。要加强与各税务分局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征管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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