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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票证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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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票证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票证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票证检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20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和税收票证管理,省局决定从2015年9月起,以自查和抽查方式对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票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为指导,认真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发票和税收票证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税务票证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高税务票证管理工作质量。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2015年9月1日至30日,各县(市、区、特区)地税局自行开展自查,可延伸检查到所属各分局,自查面须达到100%。
  (二)2015年10月15日至31日,各市(州、区)地税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县级地税局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三)2015年11月2日至12日,省局对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地税局进行抽查,并延伸检查该地区地税系统30%的县级地税局(具体检查单位由省局检查组随机确定)。
  (四)重点检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票和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检查。对税收票证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损失核销、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检查是否有混用税收票证收取现金税款行为,是否有逾期结报缴销、延期缴库行为,是否有利用税票贪污、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票使用管理检查。对发票领发、保管、发售、代开、缴销核销、作废、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代开发票,检查是否混用发票种类代开发票,是否有用通用机打发票违规代开餐饮、娱乐业发票,是否有开票不收税、适用税目税率错误,是否有违规收取发票保证金、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察组、检查组人员组成
  (一)督察组:徐在刚同志任组长、徐慧等同志为成员。督察组负责对整个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二)检查组:本次检查设3个检查组,由周文源、薛廷燕、徐翔同志分别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分别从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地税局税务票证管理部门各抽调2人(发票、税票管理人员各1人)组成。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参加省局检查组的市(州)地税局请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通过FTP上报省局(税务票证管理局),被抽调的检查组成员请于11月2日到省局(税务票证管理局)报到并参加培训,11月3日赴被查单位开展工作。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提交检查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准备阶段。被查单位要加强税务票证的管理,做好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个检查组由组长,发票管理员和税收票证管理员各2人组成,负责1个市(州)的检查,督察组随时督导。检查完毕,检查组与被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通报阶段。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被查单位根据通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局(票管局)。
  (四)总结归档阶段。税务票证检查工作结束后,做好总结上报及归档备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开展税务票证检查是加强内部税务票证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对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检查要加强部门配合,确保“两票”检查同步进行,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二)服从大局,选好人员。各有关市(州)地税局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择优选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地税干部参加检查。被确定的检查人员要加强学习,进一步熟悉检查工作,以便更好地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实施检查。
  (三)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好自查工作,对在省局抽查中发现未认真开展自查、未如实上报自查结果以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检查,及时报告。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发票和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实事求是,不放过和隐瞒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督查组报告。
  联系人:周文源;电话:0851-852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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