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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汇府办发[2015]178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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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汇府办发[2015]178号
文件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汇府办发[2015]178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5]178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5]17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汇川区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收情况,确保应收尽收。通过税收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提高公民税法遵从度和纳税光荣的意识,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区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正勇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长萍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曾明基 区国税局局长
  龚光翼 区地税局局长
  刘 政 区政府办负责人
  胡隆俊 区财政局局长
  冯泽豪 区监察局局长
  王继鹏 区交通局局长
  王正利 区住建局局长
  王乔乔 区城管局局长
  罗顺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正勇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翁应红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阳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柱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焕杰 董公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桂林 高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旭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巍 团泽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永富 泗渡镇党委副书记
  詹光宏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方泽彬 区经投公司董事长
  徐 波 区惠川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税局,由曾明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具体日常事务。
  三、检查对象
  (一)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企业(含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电力企业;
  (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成立三个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1、交通运输行业检查组:由上海路国税分局、大连路国税分局、高坪国税分局负责,其中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大连路、高坪分局负责。具体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检查实施、检查汇总和反馈。
  2、电力企业检查组: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负责。具体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检查实施、检查汇总和反馈。
  3、现代服务业检查组: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具体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检查实施、检查汇总和反馈。
  四、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业
  1、检查指引
  进行检查时,应把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发票的开具以及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应注意对企业运费结算环节的调查和检查,了解核实企业拥有的运输工具及使用情况,掌握员工、挂靠人、承包人、承租人等的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情况,责成企业提供运输合同、承包合同、出租合同等。在加强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审核的同时,特别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代开发票、使用假票、不开发票、不合法凭证入账等问题,必要时可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2、检查要点
  (1)企业是否存在购进燃油充抵运费,多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2)个人挂靠公司车辆是否存在不需要发票部分未申报收入;
  (3)是否存在购进轮胎和汽车配件超过正常数量,多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4)是否存在个人挂靠车辆以运输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未将个人挂靠车辆经营收入并入运输企业申报纳税;
  (5)是否存在不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开具假发票以及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获取无真实业务的运输发票或假发票,虚列运输成本,减少计税依据的情况;
  (7)因承包经营、挂靠、出租收取的固定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8)有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应税收入项目不申报纳税,以及应税收入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9)有无将收入直接抵顶债务、直接发放工资或福利、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
  (10)有无车载广告收入和场地出租收入项目不申报纳税,或误按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
  (1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应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合法、真实、完整性检查;
  (12)有无多造工资名册,多列虚列运输成本、运输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的情况;
  (13)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纳税调整事项是否已正确处理。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难以一一列举,可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有关纳税调整事项,结合会计事项检查进行对应分析,在表上有显示数据的,需查明具体内容,核对调整数据是否正确;在表上没有显示数据的,对经常性发生项目必须通过查看相应的会计账户和分录加以证实。
  (二)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1、检查指引
  (1)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运营资格,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对未取得相关运营资格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可以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入管理。
  (2)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下属的建设标段提供运输车辆名单、运输合同等资料。
  2、检查要点
  (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
  (2)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是否存在瞒报、少报收入情况;
  (三)电力企业检查要点
  (1)检查相关的补助资金来源,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的收入;
  (2)检查其是否做法人资本金处理;
  (3)检查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在收取时是否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后如何使用、上缴;
  (4)检查电价补贴的相关账务处理;
  (5)主要检查低保户、五保户的豁免电费的账务处理;
  (6)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行政罚款;
  (7)重点检查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存在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设备采购费并入研发费用;
  (9)是否存在电网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调拨;
  (10)借款费用是否全部资本化;
  (11)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计提、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12)查核企业有无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直接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13)查核企业是否超标准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超范围列支商业保险,是否超标准列支住房公积金;
  (14)是否存在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混淆计入会议费及其他办公经费;
  (15)查看电价调价的依据,排除是否有转移利润的情况。
  (四)现代服务业
  1、检查指引
  期间费用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超30%的纳入核查范围;成本大于收入的纳入核查范围;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超20%的纳入核查范围。
  2、检查要点
  (1)广告服务业是否存在给客户拿回扣、为客户报销费用、扩大公司成本开支等情况;
  (2)是否存在坐支现金,隐匿经营收入情况;
  (3)广告服务业按差额扣除的,是否存在以虚开发票、假发票入账情况;
  (4)是否存在只对正规核算单位开具发票,对其他消费者不开具发票行为;
  (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数据准备阶段。提取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发票开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数据以及第三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为应对实施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宣传动员、纳税人自查阶段。由区政府发布通告进行宣传,由责任单位督促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自查补报,并将纳税人自查的情况汇总后于10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重点检查阶段。领导小组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15日前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重点检查由区国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全面总结,并撰写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
  六、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
  经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由区财政局提供用于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凭据。
  (二)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
  (三)区交通局
  负责提供已登记的运输车辆名单和运输车辆运营收入情况。
  (四)区城管局、区城投公司、区经投公司、区惠川公司
  按税法明确规定,各建设单位有代扣代缴税收的义务,在拨付运输业务款项时,运输单位或车主若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凭证,可以代扣所缴税款。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对所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税收漏征或少征信息,防止税源跑冒、滴、漏。
  (六)区住建局
  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情况。
  (七)区地税局
  负责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该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的税款缴纳情况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已向本单位交纳税收的运输车辆纳税人名单。
  (八)区国税局
  主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税收征管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协税护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整治工作的阶段性部署,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研究解决行业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三)强化责任意识。参与检查的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指挥,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做到查前宣传、查中约谈、查后反馈,最大限度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注重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检查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违法问题以及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利用“以查促管”机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以便及时加强征管措施、堵漏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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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府办发[2015]178号  发表于 2021-1-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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