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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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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6-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6-1-13
  2015年,全省国税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税实际,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改革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的理念,牢牢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有效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税收法治保障。
  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深化税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专题工作组,及时调整完善“一把手”挂帅
  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落实党委(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机制,今年3 次听取、研究或审议了依法治税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重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学习贯彻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国税系统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黔国税函〔2015〕188号)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发〔2015〕74号),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制定了责任分解表,积极推进法治国税建设。省局于5月初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省局分管领导作了题为《崇法善治 务实创新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省、市、县三级联动,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制定并公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实际,在省局直接管理的仁怀市局、威宁县局开展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试点,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检查、税务行政确认、税务行政奖励等“9+X”模式进行分类清理,编制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为透明用权、阳光行权打下坚实基础。
  2.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持续清理、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完成对2014年我局公布的76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制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外,69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坚持放管结合,及时清理涉税文书报表,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细化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将后续管理融入到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国、地税协作,整合办税服务资源,签署国地税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深化拓展合作工作规范。制发贵州税务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加强联合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整合办税服务资源,使办税服务模式由“互派式”向“共建式”深化,业务由单项办理向“全程服务”深化,人员管理由分头管理向统一管理深化,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场所共有193个(其中:办税服务厅58个、进驻政务大厅46个,办税服务室及延伸点89个),办税服务窗口827个,办税服务人员1437人。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
  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机制。明确将国税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凡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出。组建了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贵州财经大学教授等省内外7名专家委员。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黔国税发〔2015〕103号)及工作规程, 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共建立法律顾问室111个,法律顾问300余人,实现了县以上国税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借力发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服务作用。省局法律顾问室全年共提供法律意见书30件次,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协作,深入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各级国税机关积极为公职律师搭建学习、交流、工作、实践四个平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突出抓好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政策同步解读,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5年我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7份,均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报备。按照《征管规范(1.0版)》工作要求,组织全面清理,修订完善我局相关税收制度文件6件。积极参与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2015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项工作获得政策法规司肯定。
  2.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均未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论证会和总局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依法加强政府涉税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涉税涉法咨询服务,2015年对《信托公司条例(草案)》等10余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业务流程规范化。一是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编写《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规范了9类49项173个681条纳税服务事项,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推行税收征管规范。优化操作步骤467个,减少流转环节13个,有效规制执法权力,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三是推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优化退税工作流程,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8.5亿元,同比增长12.14%。四是推行国地税合作规范。与省地税局签署了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四个方面深化合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有效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税等问题。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获得总局汪康副局长、范坚总经济师的表扬性批示。二是推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规范征管服务流程。9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我局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税收管理、征收、检查、处罚、执行、救济等1297项业务全覆盖,实现了业务操作和执法流程统一规范,实现了税收执法由结果监督到过程控制的转变。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组织召开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大会,举办“互联网+税务”研讨班,统筹谋划“互联网+税务”行动。以省会城市所在地的贵阳市局作为重点,启动了建设“电子税务局”相关工作。
  3.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强化税务稽查工作,通过开展“黄金票”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案件,查补收入8.1亿元。加强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合作,在省、市两级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查办了南疆税案、雷山“3.21”案件等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涉税案件30余件,形成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合力。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一制定了省、市、县三级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分别为拟处罚1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今年全系统共审理了重大税务案件77件,实现了以审促查、以审促管。
  4.加强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在毕节市国税局试点执法动态监控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已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农产品发票领用情况调查等7个管理事项21个节点纳入执法动态监控管理,确保了执法工作有据可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开展税务行政裁量权规制研究,形成《税务行政裁量权规制研究》报告。严格执行《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黔地税发〔2015〕99号印发)和《贵州省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流程》(黔地税发〔2013〕4号印发),有效规制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推广运用柔性指导、疏导等方式,促进文明执法,提升税法遵从度。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推动行政复议和应诉专业化建设,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工作机制,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把做好税务行政复议作为化解涉税争议的主要渠道和重要措施。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首次聘请了系统外的专家委员,促进复议结果公平公正。健全应诉机制,落实《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黔府法发〔2015〕10号),推行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机制,明确应诉工作职责,规范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国税部门应诉水平。省局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导到我局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行政复议法》与税务行政复议实务等内容的培训。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召开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邀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到会作“行政诉讼法的变化与应对”专题讲座。2015年,我局无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监察、巡视、执法督察“三位一体”综合监督及“双向反馈、双向整改”机制,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以“制度+科技”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强化风险防控。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预警监控和纠错管理,坚持人机结合开展税收执法考核,按月分析、按季通报纠错,全系统过错率持续下降。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舆论等外部监督,今年及时研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5件。
  2.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重点围绕简政放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税收执法督查。按照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要求,省局5月下旬分2批次派出9个督查组对下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黔西县局等部分国税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于11月下旬再次组成3个督查组进行执法督查,积极开展“回头看”,上下联动、推动制度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3.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黔国税函〔2015〕289号印发),组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7000件行政许可、13764件行政处罚、130件重案审理、3件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评查。在此基础上,省局抽调系统部分法律专业人才集中办公,全省随机抽取31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0件、行政处罚案卷10件、重案审理案卷9件、行政复议案卷2件)税收执法案卷进行了认真仔细评查,评出全省优秀税收执法案卷12件,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八)深化政务公开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网站建设,制定网站管理规定,建立了涵盖政务管理、政策法规、征管服务等9个一级栏目、25个二级栏目,35个三级栏目的内部网络和涵盖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等6个一级栏目、34个二级栏目、40个三级栏目的外部网络,通过网络及时发布涉税公告通知、税法政策等,畅通了征纳沟通渠道。
  2.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加强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局门户网站,拓展纳税人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使纳税人办税更便利。开发应用纳税信用查询平台,实现纳税人A、B、C、D四级纳税信用状况的自行查询。开通发票信息查询渠道,纳税人只需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流向。建立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集申报、咨询、投诉、预约、培训等服务于一体,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各种涉税事项。自9月8日上线以来,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已为59.37万户次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3.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与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等22个单位共同制定了《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黔发改财经〔2015〕1344号),依托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多部门联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贵州日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全省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各项工作情况,营造了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意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深入开展税法“六进”和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新常态新税风”的主题,开展税收宣传基层行、服务“百千万”工程专题宣传、青少年教育基地宣传、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交流等8项宣传活动,及时帮助百千万企业解决涉税问题882个,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省局稽查局按季度开展案例案卷巡讲、巡展,以案释法、送教上门,促进自觉守法、文明执法。创办网上“纳税人学校”,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发挥12366税务热线宣传咨询服务功能,纳税服务诉求回复率100%。贵州日报刊载我局《省国税局“三化一体”推进依法治税》等依法治税方面文章18篇,中国税务报刊载相关文章7篇,贵州都市报刊载相关文章3篇。
  二、工作成效
  (一)组织税收收入量增质优。在今年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883.88亿元,同比增长3.7%,增收31.6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40.6亿元,同比增长4.3%,增收34.95亿元;中央级收入完成655.82亿元,同比增长4.2%,增收26.5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32亿元,同比增长10.8%,增收20.99亿元。圆满完成了税收收入增长4%、中央级收入增长3.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的目标任务。我局呈报的各类税收分析报告分别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多位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9次。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效突出。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减免退抵税238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26.4亿元,同比增加2.42亿元,增长10.09 %;落实烟农补贴税前扣除25.29亿元;落实大型水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为水电企业退税10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减免10.94亿元,惠及39.66万户纳税人,有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三)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持续推进“营改增”。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7.71万人,比年初增加1.2万户,入库“营改增”税收30.03亿元。总体实现了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等预期目标。落实消费税改革政策。因政策调整带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增收12.99亿元,成品油增收315.74万元;电池、涂料落实税收减免1777.5万元。落实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全省共计减免车购税5.07亿元,其中减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3.16亿元。
  (四)执法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税收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形象明显改善。2015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申辩调整前过错数总计330条,同比下降52.17%。申辩调整前的业务过错率为0.01%,同比下降96.29%;53个县(市、区)局实现申辩调整前零过错。2015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作书面经验交流。全省国税系统5家单位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省局机关等10家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和法治税务建设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法治文化的“软实力”作用认识不够,系统推进不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不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围绕“依法治国”主题,全力做好“法治国税”文章。
  一是全面总结,整体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总结回顾全省国税系统“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税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贵州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明确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部署等。
  二是抓住重点,统筹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抓住工作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税收法治任务的有效落实。以学习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主线,深化国、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及时跟进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着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修改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健全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搭建公职律师实践平台,促进公职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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