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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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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文件名: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6-03-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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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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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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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对取消的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取消的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公布取消了涉及税务机关1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已按规定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属于我省主管范围,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待取消(详见附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依法制定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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