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3
  • Tax100会员 32530
查看: 1046|回复: 0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6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8-5 12: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件编号: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6号
文件名: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6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7-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6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30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贵州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适时对税额作出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