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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黔税办发〔201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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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黔税办发〔2018〕1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黔税办发〔201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黔税办发〔201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黔税办发〔2018〕18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现就全年重点任务及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围绕依法治税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相关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税务检查执法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使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抓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进一步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规定对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2018年8月底前,要结合税收职能,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从2018年起,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推行双目录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据新的“三定”规定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税务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51号)要求,于2018年11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机关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新机构成立后的主动公开信息、原机构仍有效的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税收执法信息等纳入目录,并对外发布。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对涉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并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2018年底前,除涉密单位外,各级税务机关要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要同步进行解读,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2018年9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持续加大涉税舆情回应力度。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涉税舆情回应的时效性,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税收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涉税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严格落实税收舆情处置绩效考评制度,对税收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税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整改。2018年9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涉税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着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部门职能优化,及时做好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开“互联网+税务”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明确税务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网民留言的受理、处理、办结流程,及时准确反馈答复,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
  (二)规范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公开网上办税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税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纳税人办税更明白、更便捷。开展办税服务信息检查,重点查看公开的办税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纳税人办税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及时更新已公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办税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推广使用统一的12366税收知识库,统一纳税人咨询答复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搜索、纳税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大力推进网站建设集约化,升级完善集约化平台,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税务部门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三)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及时进行电话号码的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各类对外公开电话,集中受理纳税人来电。进行对外公开电话整合的单位在整合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市为单位将整合情况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省局将在年底进行抽查。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实施后,省局将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省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公开工作,并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平台、公文信件等渠道公开申请的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税务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税务机关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税务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建立和落实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省局门户网站或各子网站对外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2018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对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要依法保护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欠税公告、税收违法“黑名单”等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六、持续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相应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问题导向和实务操作,继续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三)强化督考推动任务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盯考核硬任务、硬指标及时间节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考核要求,加强对推进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措施的督查力度。省局将适时组织对本通知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各地也要加大实地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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