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案例]130005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