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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后办理退房,是否可以退还契税?
[案例]130005554
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 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但也有例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但其中有例外的情况,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原则上已缴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纳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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