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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23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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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0]230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23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7-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23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23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川办函[2000]140号)转发你们,对缓征的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在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局所在地就地补征入库,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和问题上报省局。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征1999年二滩基金和电建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川办函[2000]140号
  省国税局:
  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电建基金和二滩基金增值税处理意见的函》(川办函[2000]27号)规定的1999年缓征并留存省电力公司的电建基金和二滩基金增值税进行补征。从今年起,请你局按税法规定抓紧按月征收两项基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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