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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便函[200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新核发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细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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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96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流便函[2001]38号
文件名: 流便函[200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新核发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细表的函
发文日期: 2001-08-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新核发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细表的函
流便函[2001]38号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曾经审查并下发了一批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名单(见2001年7月10日流便函[2001]33号)。该函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有误,予以作废,现重新印发新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请通知各地严格按新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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