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的计税价格是多少?
[案例]130005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为扣除增值税后的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2009] 12号)规定: 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1.6升以下的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时间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部分乘用车是指小轿车、越野车、额定载客人数在9(含驾驶室准乘人数)位以下的小客车和部分专用车辆。 因此,纳税人应于购车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所购车辆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减免税范围的,可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否则应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