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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市税函〔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120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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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南市税函〔2019〕5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市税函〔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120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120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南市税函〔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120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南市税函〔2019〕57号
  全文有效
  2019.6.1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80号)要求,我局作为《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建议》(第11.04.120号委员提案)的会办单位,目前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住建、城管、工商、公安、税务等执法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事项,及时启动联合查处机制”以及“严厉整顿出租产业链,由流动办、公安局牵头,会同工商、税务、住建、安监等部门,联合整顿,从信息登记、经营许可、依法纳税、房屋安全等方面,全面覆盖,从严管理”两条建议,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户籍整顿工作,实地核查,加强出租屋信息登记,减少漏管户。
   二、全面推行并严格监控个人所得税APP,凡申请房租扣除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作为留存备查。同时,定期对APP上涉及的房租扣除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完善出租屋信息,加强对房屋出租方的纳税监控。
   三、对群众举报的房东出租房屋不开发票的乱象,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经检查发现存在偷税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出租屋出租业务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出租业务税收秩序,防止行业乱象产生。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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