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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市税函〔201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品乐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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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南市税函〔2019〕1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市税函〔201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品乐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品乐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1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品乐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19〕112号
  全文有效
  2019.9.16
  南宁市品乐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中心是2018年11月26日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MJN152945K)。业务范围: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社会工作者推荐与培训,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推广和社会关爱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中心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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