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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税函〔2019〕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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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税函〔2019〕11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税函〔2019〕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税函〔2019〕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19〕113号
  全文有效
  2019.9.16
  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你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协会是2018年1月16日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100315870414E)。业务范围:为会员及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宣讲、行业研究、招商引资、市场开拓、企业孵化服务,行业培训和咨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协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协会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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