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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科普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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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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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0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科普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4976&idx=8&sn=59f2b35b5d45be6db19bbc46a6a5ef26&chksm=fb656144cc12e8527887101291c6331bb0d60c133989a14da47651dfa6f79a01c78d392dcd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4 09:38 编辑

今天继续了解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内容。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主要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优惠的主要内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这两条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的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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