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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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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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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22: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七台河税务
标题: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A5ODU0NQ==&mid=2247485689&idx=4&sn=6b9660a79d8bb1c094b30111d3c0e84d&chksm=ebbceb67dccb6271646d5944bb2da5becf088a4b1a84ec03639ee3ce0e74215249f625c15f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4 09:17 编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推动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新兴区税务局组织专业力量,制作并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解读》视频课件。就以下政策的制定依据、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申报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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