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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6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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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5]6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6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6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6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3月15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5]1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为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对企业的审核、认定、以及发放登记表和登记证的工作,由市局统一负责办理。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由分局税政科指定专人负责发放、保管、核销。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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