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2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执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2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执行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1995年7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省局粤国税发[1995]044号文转发)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安全保管设施总的要求是:仓库网点建设要牢固密封,设备要先进,管理要科学、严密。
三、专用发票仓库及发售网点的安全保管措施:
1.仓库必须设在地势较高的办公楼(室)内。地势较低,洪水易淹的,应设在楼上。
2.仓库内电线一律套装绝缘线管,总开关应设在仓库门口显眼处,并加锁。
3.仓库要定期进行蛇虫鼠蚁等虫害防治,并加强防潮、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防火、防潮器材。
4.仓库除节假日前后进行清点外,平时每个季度要例行清点一次。
5.仓库大门必须配置两重以上的门锁,锁匙由专人掌管。
6.凡新建税务机关办公楼应按高标准预留发票库房。
7.为了减少环节,保证专用发票保管和运输的安全,市、县发票管理分局要设置专门的售票大厅,直接向市区或县城的企业供票。
8.基层售票点必须购置牢固的保险柜存放专用发票。
9.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售票工作室;经批准进入的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10.市、县发票管理分局的仓库和售票点的专用发票收、发、存要实行电脑管理,按时上报报表。
11.售票点每天要进行进、销、存对帐,下班后专用发票要放回仓库或保险柜内,并且上好门锁(窗户)、检查防盗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四、专用发票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市、县发票管理分局必须配备专门的性能较好,密封式的发票运输车辆,以确保专用发票运输安全。
2.运送专用发票一定要在白天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晚上运送的,要加派保卫人员武装押送。
3.运送大宗专用发票的要配置无线电话或对讲机,一旦发现意外要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五、各地要定期会同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对仓库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级发票管理部门和机关保卫部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对库房值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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