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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26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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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5]262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26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6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62号
  全文 有效
  1995年7月21日
  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函》(粤税发函[1994]13号)规定,我市已启用专供电力部门电子计算机填开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发票由广东省税务局统一印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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