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6]15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6]154号
全文有效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市各区、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上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94号)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14日粤地税发[1996]65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