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2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29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17日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地方税收发展变化的主体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切实做好税收计划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按照税收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重点税源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划分重点企业的依据和标准:以1995年度企业的实际税源为依据,凡年地方税应征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列为重点企业进行管理。其中:年地方税应征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有关资料要上报市局计财处。重点企业每年确认一次,由各征收分局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税源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重新确定本年度重点企业的名单,新增或删除重点企业均要附上文字说明,随同《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起上报。
二、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档案。各征收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和整理重点企业的各项数据指标,按时向市局报送有关报表和分析材料,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档案(实行分户管理制度,每户重点企业的税源档案包括:企业有关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延期税款审批资料以及附表1.2等等)。市局计财处每年要对各征收分局重点税源的建档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分析工作。各征收分局每个季度要对本分局重点企业的纳税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送一份《重点企业纳税情况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重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缓欠税款情况、税源变化情况、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建立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网络。各征收分局和检查分局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于纳税情况异常(如未能按时申报纳税、缓欠税款较多或税源变化较大)的重点企业,征收分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应的检查分局并抄报市局计财处,检查分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企业进行检查,并在20天内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征收分局,同时抄报市局计财处。
五、有关报表和材料的报送规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年2月底前上报(1996年度延至7月15日前上报),《重点企业税源情况表》、《重点企业税源情况汇总表》和《重点命业纳税情况分析报告》每季后45天内上报。上述工作将列入计会统报表的考核内容,各征收分局要认真落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有关资料的及时、准确报送。
六、附件:1.《重点企业税源情况表》(略)
2.《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3.《重点企业税源情况汇总表》(略)
七、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