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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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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深地税发[1996]349号 |
文件名: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34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6-06-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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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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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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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34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经发[1996]63号《关于公布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所管辖企业,认真对照。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期满的企业,应恢复征税;对考核不合格,已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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