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29
  • Tax100会员 32619
查看: 653|回复: 0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6]119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1996]119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6]119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6]119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6]119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11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直属分局糖厂征收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6]12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饮食店、餐馆及饮食店、餐馆门口设置专柜经营的(如专柜是另行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除外),应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应以本通知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