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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67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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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6]67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67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6]67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6]67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3日
  各处室、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3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一条所指法定税率在我市为15%的适用税率,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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