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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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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7]8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8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3日
  各处室、各分局: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解释),为办理发票犯罪及相关涉税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打击遏制此类不法活动,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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