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6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6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3月26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经管的外轮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外轮运输部分的税收,统一由市地方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