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8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86号
全文有效
为规范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控管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现随文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有关规定涉及现行税收法规征免问题的,应按现行税法执行。
本通知中属于新规定的部分如:会员费等,各单位应于今年5月底前转发至有关业户执行,并办理文书送达手续。
过去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部分)(略)
2.《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