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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22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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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1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7]220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22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22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22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5月9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粤地税发[1997]85号《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周知。市局意见,因我市已启用《水路货物运输发票》,目前暂不启用《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如需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可以使用《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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