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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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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全文有效
  1997年5月20日
  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统一办理纳税事宜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255号)精神,你公司所属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生产车间应按照属地原则单独向龙岗分局布吉税所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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