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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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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18日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用限额剪开式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7]第109号)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止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试行剪开式发票。在剪开式发票试行过程中,发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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