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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691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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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1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案例]130005691


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4]1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文件中“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已被取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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