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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1997]第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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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粤府[1997]第75号
文件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1997]第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粤府[1997]第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粤府[1997]第7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9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现确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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