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7
  • Tax100会员 27967
查看: 431|回复: 0

[案例]130005777 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有“先税后证”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3 1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有“先税后证”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案例]130005777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文件: 第三条 认真开展协同控管工作,各级财税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国税发[2005]111号文件的要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源泉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 要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纳税人,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土地登记、审批场所设立税收征收窗口,使纳税环节前移,从源头控制税源。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申请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 在办理手续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一联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国土资源部门在对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擅自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涉及未提供相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完税凭证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财税部门。 上述已很明确,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申请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