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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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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8]50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全文有效
  1998年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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