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粤府[1998]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粤府[1998]19号
全文有效
1998年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按照通知的要求,省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国税、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各地人民政府也应组织相应部门对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凡发现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7月底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全省面上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赴有关市、县对各地的检查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